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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出法律援助的认识“误区”

1999-09-1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“没钱也能打官司”、“打官司不要钱”——这是很多人对法律援助的理解。其实,法律援助远不止这么简单。

法律援助的准确定义是: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、指导和协调下,律师、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、免收费,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。

可见,援助不等于全部免费。经济困难但仍有部分支付能力的受援人,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;受援人因官司或事项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,应当分担法律服务费用,分担比率一般在实际获得利益的10%以内。

老百姓要得到法律援助,需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、经济情况和案件情况审查。前者,申请人月收入须在最低生活线即240元以下;后者,申请人的案情须有充分的事实、法律依据,且有胜诉或实现可能。一句话,申请人“可以没钱,不得无理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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